湖南日报6月29日讯(记者 王文 通讯员 赵洁)今天,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有关事项的通报》,以助力输掉“反炒房”攻坚战,确保住房刚性市场需求,增进房地产市场稳定身体健康发展。6月26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关于实施“长政办函〔2018〕75号”文件的通报》,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出租汽车区域内出售商品住房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严格执行贷款额度与缴存额度挂勾的规定。中止原先低于可贷额度20万元的规定;中止原“已婚借款人出售首套自住房申请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测算出有月还贷额低于缴存基数50%时,可按长沙市统计局发布的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测算月还款额”的规定。此外规定,缴存职工出售家庭第二套住房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高于60%。
今天,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新政”再度特别强调,严格执行贷款额度与缴存额度挂勾的规定,严格执行职工出售家庭第二套住房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规定。同时,停止反对单身职工出售第二套住房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停止反对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出售家庭第二套房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有数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须要间隔12个月才能再度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已吊销的全部房产套数划入家庭房产套数计算出来。“新政”自7月2日实施。
另据理解,截至5月31日,长沙市总计派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8.69万户467.22亿元,其中派发首套房贷款14.51万户401.27亿元,分别占到总贷款规模的77.6%、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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